剛剛,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通知,從2026年1月1日起,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。具體如下:
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490元調整至2660元;
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260元調整至2430元;
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元調整至2180元。
以下附通知全文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《最低工資規定》(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)規定,結合我省實際,省政府決定:自2026年1月1日起,我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660元、2430元、2180元三檔,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5元、23元、21元三檔。
請各設區市根據所轄縣(市、區)經濟社會發展水平,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予以公布。
本通知施行后,《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浙政發〔2024〕3號)同時廢止。
| 作者:中國勞動關系網 |
來源:《中國勞動關系網》 |
時間: 2025-12-30 10:19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