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海南省人社廳發布通知,從12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。具體如下:
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元調整為2250元,適用于海口市、三亞市、儋州市、三沙市。
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850元調整為2070元,適用于文昌市、瓊海市、萬寧市、東方市、五指山市、澄邁縣、樂東縣、臨高縣、定安縣、屯昌縣、陵水縣、昌江縣、保亭縣、瓊中縣、白沙縣。
以下附通知全文:
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
瓊人社規〔2025〕7號
根據《最低工資規定》(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)和《海南省最低工資規定》(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號),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,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、省人民政府同意,決定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50元,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.0元,適用于海口市、三亞市、儋州市、三沙市。
二、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70元,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.4元,適用于文昌市、瓊海市、萬寧市、東方市、五指山市、澄邁縣、樂東縣、臨高縣、定安縣、屯昌縣、陵水縣、昌江縣、保亭縣、瓊中縣、白沙縣。
三、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,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。
四、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,《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瓊人社發〔2023〕111號)同時廢止。
| 作者:中國勞動關系網 |
來源:《中國勞動關系網》 |
時間: 2025-12-04 15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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